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加工24000吨钢结构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6日-2024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2586585(环评股)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336400。
项目名称 |
年加工24000吨钢结构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五里岭工业园伟业路3号 |
建设单位 |
江西省金塔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南昌赣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年加工24000吨钢结构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五里岭工业园伟业路3号,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50'41.929"、北纬28°14'18.199",项目北侧为大广高速,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江西森晨设备有限公司,东侧为江西省国强包装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依托原有场地改扩建,不新增用地,项目利用钢板、次构件(圆钢、角钢、热镀锌圆管、方管等)等原辅材料,通过剪板→矫直→制孔→质检组装→焊接→铲渣→抛丸→喷漆等工艺生产H型钢,达到年产21250吨的生产规模;利用C型钢通过成型、切割工艺,生产成品C型钢,达到年产1135吨的生产规模;利用彩钢瓦通过成型、切割工艺,生产成品彩钢瓦,达到年产1615吨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为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的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本项目无土建工程,仅安装设备,施工期不产生废水,营运期产生的废水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处理后满足五里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五里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锦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有抛丸废气、焊接废气、喷漆废气,抛丸废气经收集后使用布袋除尘器,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废气使用可移动筒式焊烟净化器后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使用水帘+UV光氧催化设备+三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营运期焊接烟尘、抛丸粉尘、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餐饮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厂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距离衰减等相应的处理措施,营运期项目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为金属碎屑和边角料、焊渣、收集粉尘、废布袋、废渣、废钢丸、不合格品、水帘废水、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漆渣和生活垃圾。金属碎屑和边角料、焊渣、收集烟尘、废布袋、废渣、废钢丸、不合格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水帘废水、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漆渣进行危废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决定最终处置方式,若鉴别结论定性为危险废物,则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若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定期委外处置,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混入生活垃圾中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贮存需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确保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八)环境信息公开要求。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项目建成投产、环保竣工验收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50m(生产车间边界算起),你厂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控制指标要求:VOCs:1.19t/a。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