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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上高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替代燃料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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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上高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替代燃料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5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2586585(环评股)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336400。

项目名称

江西上高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替代燃料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墨山垦殖场江西上高南方水泥有限公司4500t/d水泥熟料生产区内

建设单位

江西上高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新采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江西上高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替代燃料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墨山垦殖场江西上高南方水泥有限公司4500t/d水泥熟料生产区内,拟利用炭黑、一般废纺(碎布条)污泥一般固体废物作为上高南方有限公司水泥窑的替代燃料依托现有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建成后可年协同处置10万吨一般固废,替代原煤8.919万吨项目属技术改造工程,现有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取得了环评批复(赣环督字〔2008〕57号)并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次技改不增加熟料产能,主体工程依托现有空地在窑尾附近新建1个1000㎡一般废纺(碎布条)仓库,新增1个50m³污泥钢仓和1个9炭黑钢仓,配套计量和输送系统;环保工程新增一套“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废气处理设施;其他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依托现有。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3.6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营运期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仅为污泥渗滤液在污泥钢仓内搅拌均化后与污泥一起入窑焚烧,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窑尾烟气破碎粉尘窑尾烟气依托现有SNCR脱硝(氨水)+余热锅炉+高效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0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窑尾废气中颗粒物、NOX、SO2、氨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HClHF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Tl+Cd+Pb+As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Be+Cr+Sn+Sb+Cu+Co+Mn+Ni+V计)二噁英类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限制要求破碎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距离衰减等相应的处理措施营运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厂区内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管线敷设尽量“可视化”,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和环境监测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设置50m(以生产厂房边界算起)卫生防护距离。单位应配合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及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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