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中非矿物材料年加工4.5万吨硅灰石细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 2月8日-2023年2月14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2586585(环评股)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邮编:336400。
项目名称 |
江西中非矿物材料年加工4.5万吨硅灰石细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蒙山镇小上村月光山厂区 |
建设单位 |
江西中非矿物材料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西斐然向风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蒙山镇小上村月光山厂区 (N28°5′49.877″,E114°56′31.161″),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址基础上新增25亩空地,在现有构筑物基础上新增建筑面积5940平方米,项目北面为农田,东面、西面及南面为山地。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上高矿业公司于2014年在上高县蒙山乡石溪村建设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上高矿业公司月光硅灰石矿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并于2014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宜环评字〔2014〕178号),于2017年3月对项目进行验收监测。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1.对现有硅灰石精矿产品进行精加工,新引进硅灰石细粉生产线。新增摆式磨粉机1台、辊压磨制粉机2台、破碎机1台、给料机1台,振动筛1台,厢式螺杆机1台等先进环保节能设备。2.新建硅灰石超细粉生厂车间,在现有产能的基础上,对现有硅灰石精矿产品进行精加工,技改后主要生产工艺为投料、破碎、人工分选、给料、磨粉、成品入库,技改项目建成后达到年新增4.5万吨硅灰石细粉(400目~800目、1250目~3000目)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1.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车辆清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防尘废水损耗蒸发,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D5084-2021)中旱作标准,外运用作周边林地施肥,不得直接向水域外排放。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投料粉尘通过在投料工序处设喷雾降尘装置;项目破碎工序采取密闭措施,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粉尘经喷雾降尘处理;给料经过振动筛筛选的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粉尘经喷雾降尘处理;磨粉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未收集的粉尘经喷雾降尘处理;厂区内的运输道路定期经常清扫、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必须加盖篷布,不得超载,限速行驶,尽量减少运输过程中物料抛洒泄露及粉尘飞扬,车辆在进出厂区须经洗车平台进行冲洗,通过以上措施减少道路扬尘;仓顶新增布袋除尘器,呼吸孔产生的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在仓顶直接无组织排放;厂内各类废气经防治措施处理后,工艺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沉渣定期收集后用于路面平整等利用;除尘灰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不合格品收集后定期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从硅灰石生产车间边界算起),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集中居民住宅、文教、卫生、机关办公楼等环境敏感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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