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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博展新能源年产36000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原料改扩建项目(选址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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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高博展新能源年产36000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原料改扩建项目(选址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11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2586585(环评股)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邮编:336400。

项目名称

上高博展新能源年产36000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原料改扩建项目(选址变更)

建设地点

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金堆工业园长水路9号

建设单位

上高博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匠心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改扩建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金堆工业园长水路9号(东经115°0′27.17485″、北纬28°17′1.27969″),占地面积38.83亩,建筑面积约15268平方米。项目所在地南面为园区道路长水路,北面为宝美新能源有限公司,西侧为邦耐鞋业,东侧为大信玻璃。

上高博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原料破碎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20年取得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下发的批复(上环评字〔2020〕50号),并完成了一期的自主验收。随着企业发展需要,该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建成年产36000吨锂电池负极材料原料改扩建项目,2022年6月取得我局下发的批复(上环评字〔2020〕20号)。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现有厂房租赁的问题无法得到解决,该公司决定从五里岭产业园新华路搬迁至黄金堆产业园长水路9号,选址变更后全厂生产规模不变,原有厂址不再进行生产。

项目主要扩建内容:利用上高县玮吉工贸有限公司现有的1#生产车间,布置冲击磨、机械磨、球形整形机等设备;新建2#原料装卸车间,布置冲击式粉碎机、滚筒烘干粗破机,对原料进行粗破,现有的3#车间、4#车间作为成品仓库和次品仓库;废水处理设施依托现有,新建废气、固废和噪声处理措施等。

项目外购石油焦、锻后石油焦、针状焦、锻后针状焦、天然石墨粉等原辅料,经投料、破碎、烘干、磨粉、整形、炭化(委外加工处理)、检验包装等工序,项目扩建后全厂可达到年产36000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原料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1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0.7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协议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锦江。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投料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与车间的破碎、磨粉等粉尘污染源一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DA001(15m)、DA002(15m)排气筒排放;粗破、磨粉、整形、包装等工序均产生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DA001(15m)、DA002(15m)排气筒排放;烘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粗破、磨粉、整形粉尘一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DA003(15m)排气筒排放;厂内各类废气经防治措施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限值标准,无组织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的噪声主要是设备等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五)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从1#、2#生产车间边界算起),项目所在地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卫生防护距离内今后不得建设集中居民住宅、文教、卫生、机关办公楼等环境敏感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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