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关于2023年1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访问量:

关联稿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作出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5-2586585(环评股)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邮编:3364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03关于上高县毛家渡抬水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上环评字[2023]3

2023.1.30

2

04关于上高县人民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上环评字[2023]4

2023.1.30

3

05关于上高县城南医养结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上环评字[2023]5

2023.1.3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