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2年第38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我单位核发的部分从业资格证因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本单位决定予以注销(详见附件一);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详见附件二);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详见附件三)。
证件自注销之日起自行作废,现依规将注销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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