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高县人民政府 -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决定起60日内向宜春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自收到行政决定起六个月内向上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