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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2025年河长制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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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续强化河长制,进一步提升河流管护效能

1.强化履职尽责。建立健全县级河长动态调整和递补机制,及时组织开展河长履职评价述职,持续推动县级以上河长巡河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在河库管护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各类涉河问题的排查整治力度,建立涉河重大问题责任倒查机制。深入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各地贯彻落实河长制情况纳入审计关注内容。(牵头单位:县河长制工作专项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小组”),县审计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县级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以下均需乡镇(街道)配合,不再列出)

2.加强工作督导。探索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后的河长制工作运转机制,建立健全河长制监督检查体系,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做好河长履职尽责、河库“清四乱”、水域岸线利用(含采砂)、生态流量泄放等为重点内容的监督检查,跟踪督促问题整改。(牵头单位:专项小组、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县级成员单位)

3.强化统筹协调。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河长制工作专项小组协调会议,贯彻落实总河长会议、总河长令部署安排的任务,会商解决重难点问题和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协同推动涉河问题整治、幸福河湖建设等重点工作。贯彻落实锦江上下游河长制协作机制,健全“河长+”部门协作机制,积极运用“河长制+水文”河流管理模式,努力提升全流域发现解决河流问题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专项小组,配合单位:各有关县级成员单位)

二、坚持流域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建设幸福河流

4.加快水安全保障建设。加快推进新建中型灌区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加速推动野鸡水、田心河山洪沟治理工程落地实施。坚持旱涝同防同治,进一步完善流域防汛抗旱减灾工程体系、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构建“三道防线”,落实“四预”措施,牢牢守住水旱灾害防御底线。深入开展农村供水“千厂树标、万厂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进一步扩大项目受益区域,确保国家政策红利不落一村,不漏一人。(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县级成员单位)

5.严格水资源利用和监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和强度目标,持续推进水权交易、再生水利用、合同节水等,加强水效领跑者创建,强化节水宣传和水资源保护,深化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联动,共同推进地下水开发利用与监管,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监测,完善河流生态流量预警机制。(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县级成员单位)

6.持续推进水生态修复。健全山水林田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因地制宜构建全流域治理体系。强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深入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全面实施河流水系连通,推进农村水系(含水塘沟渠)综合整治,加强小微水体管护,加强乡村河流管理维护,实现农村水体长治久清。纵深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巩固拓展县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成果。扶持“河库+”融合发展产业和项目,打造以河流水系为依托的绿色产业链、生态农业带、优质服务业体系。(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上高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7.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大力实施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重点攻坚,推动鄱阳湖断面总磷浓度稳步下降。(牵头单位:上高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县级成员单位)

8.积极弘扬水文化。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安排,组织开展水利遗产普查核查,配合建立江西水利遗产台账。全面保护传承弘扬水文化,创新文旅品牌建设,保障文旅产品供给。(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文广旅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县级成员单位)

9.持续推进幸福河湖建设。配合制定全省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完成上高锦江(城区段)幸福河流建设,组织做好幸福河湖建设评估工作。积极组织报送河长制、幸福河湖建设优秀案例。组织做好河流健康评价、“一河一策”等基础工作,积极探索河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县级成员单位)

三、加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害河库行为

10.加大工业污染整治力度。加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持续开展高新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提升专项行动。持续加强新增涉水排污单位安装联网及运行管理,贯彻落实《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牵头单位:上高生态环境局、县高新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

11.加强城乡生活污水整治。全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攻坚,组织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加快补齐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厂和管网联动“按效付费”机制,推行“厂网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因地制宜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争2025年底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60%,分类推动20吨及以上的非正常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整改、退出工作。持续完善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推动有序开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稳步提升设施日常运行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上高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卫健委、县农业农村局)

12.持续推进城乡垃圾整治。持续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指导垃圾处理企业编制(修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巩固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合理配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上高生态环境局)

13.加大河库水域岸线整治力度。纵深推进河库“清四乱”三年攻坚行动,强化河库遥感图斑解译及核查,认真做好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加大重点问题整改力度,积极配合做好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评估工作,强化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约束。(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县级成员单位)

14.强化河库水域治安整治。围绕长江十年禁渔、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部署,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集中整治水域突出问题。推进水域防控体系建设。深化联谊联防联治机制。深化拓展警务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县级成员单位)

15.加大非法采砂整治力度。全面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依法实施采砂许可,强化砂石采运全过程监管。强化河道采砂部门协作,扎实推进河道非法采砂堆砂问题整治专项攻坚行动,加大非法采砂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堆砂行为。(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县级成员单位)

16.强化保护渔业资源整治。健全多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常态化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水生野生动物巡护救护力度,健全水生生物资源监测体系。(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县级成员单位)

17.加强破坏湿地和野生动物资源整治。加强湿地公园监测预警,全面落实湿地分级管理和名录制度,依法加强名录内湿地保护管理。持续开展“清风行动”等专项执法打击行动。(牵头单位:县林业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18.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坚持种养结合,推行“以种定养、以养定种、种养平衡、生态循环”的绿色发展模式,普及推广田间堆沤、舍下发酵沼液还田、立体发酵罐、垫料化利用、分子膜覆盖曝气堆肥等规模养殖场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和第三方集中处理等模式,促进粪肥在水稻、油料等大田作物的应用,拓宽农牧结合粪肥利用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强粪污处理利用信息化管理。加快实施绿色种养循环试点项目,培育壮大粪肥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促进粪肥就近就地还田利用。(牵头单位:县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发改委、上高生态环境局)

19.强化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切实加强病虫监测预警、测土配方施肥等基础性工作,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示范和统防统治服务,积极开展“三新”集成技术示范,辐射带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0.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快推动重点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推动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重点河流入河排污口监控体系。(牵头单位:上高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21.加强河流水库生态渔业整治。持续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示范工作。打击河流水库投肥养殖行为,规范增殖行为。积极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工作,进一步发挥以渔净水,以渔养水功能,推动渔业降碳降磷路径研究。(牵头单位:县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县水利局)

22.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规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管理,持续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评估。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监管,持续推进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乡村水源地定界立标,探索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建设。(牵头单位:上高生态环境局)

四、坚持共享共治理念,不断提升河库管护合力

23.加强智慧河湖建设。按照全省部署,配合做好涉河数据资源整合工作。加快推进水域岸线智慧监管,加强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积极推进河道采砂领域电子采运单、无人机巡查等信息技术应用。配合完善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提升数字河流管理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专项小组、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县级成员单位)

24.强化宣传教育。强化河长制典型宣传,加大对河流保护、节约用水正面典型宣传、负面现象曝光力度。深化学生防溺水安全宣传和救生救援工作,强化中小学生河流保护和涉水安全意识。持续推进河长制进党校,加大对基层河长的培训力度,鼓励河长带头宣讲河长制工作。(牵头单位:专项小组、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县级成员单位)

25.积极引领全民治水护水。持续完善河流巡查管护体系,探索创新基层河流管护模式,加大乡村河流管护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河流日常管护。持续实施“河小青”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公众爱河护河意识,吸引更多民间组织、群众参与治水护水,努力营造全社会爱河、护河、守河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专项小组、团县委,配合单位:各有关县级成员单位)
附表

名词解释

序号

名称

释义

1

是指针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存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类突出问题开展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2

“河长+”

通过河长和部门协作解决河健康突出问题。

3

“河长制+水文”

结合河长制和水文监测,加强河管理治理保护的模式。

4

“三道防线”

由气象卫星和测雨雷达、雨量站和水文站组成的雨水情监测预报体系。第一道防线由气象卫星和测雨雷达,加降雨数值预报模型、产汇流水文模型、洪水演进水动力学模型组成,第二道防线由雨量站加产汇流水文模型、洪水演进水动力学模型组成,第三道防线由水文站加洪水演进水动力学模型组成。

5

指在水文测站管理、水利工程或水资源管理中,针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所采取的四种预防措施,即预报、预警、预演、预案。

6

“千厂树标、万厂整治”

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学习运“千万工程”经验,在城乡供水一体化中开展的专项行动。将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列为整治重点,优先采取城市管网延伸、规模化水厂覆盖的方式,不断压减小散供水工程数量和用水人口,不断提升整县、整乡、整村供水保障水平。

7

+

指依托河流水库资源,融合发展绿色产业、生态农业和优质服务业,形成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产业体系。

8

一河一策

指针对每条河流的不同情况和特点,细化管理目标措施,科学制定的保护治理方案。

9

“厂网

指通过整合污水处理厂与配套管网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实现设施系统性协同运作,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目前主要包括“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归属同一主体,实行统一建设和运维管理”和“污水管网运维与污水处理厂运营分属不同主体,通过联动开展绩效考核”两种运作方式。

10

“十年禁渔”

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发布《长江十年禁渔计划》,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覆盖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及大型通江湖泊。

序号

名称

释义

11

“四个责任人”

即河道采砂管理的河湖长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执法责任人。

12

“清风行动”

为充分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合作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活动,维护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国家林草局等11个部委(局)组织开展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

13

是指农业领域中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通过集成推广施肥新技术、肥料新产品和施用新机具技术模式,实现精准施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并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14

我省组织开展的青年志愿服务品牌,是参与保护河湖行动、助力河长制的广大青少年的总称,是河长的助手和落实河长制工作的参与者、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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