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种植主体提出申报,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后,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申报和主体情况,初步确定的实施单位名单,经局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现就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实施主体及内容
1、锦江镇斜口村,面积300亩,实施主体为上高县荣尧农机专业合作社;
2、锦江镇团结村,面积300亩,实施主体为上高县兴泰种植专业合作社;
3、上高县野市乡水口村,面积300亩,实施主体为上高县敏慧种养专业合作社。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2025年7月21日至2025年7月27日。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上高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综合股(粮油和油料作物)
电话举报:07952515078
通讯地址:上高县行政综合大楼916办公室
邮政编码:336400
上高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