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主体:
根据宜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和新申报工作的通知》(宜农便〔2025〕97号)文件要求,现对2022年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进行监测和组织开展2025年市级龙头企业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和新申报对象
1.监测对象:2022年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
2.新申报对象:有意愿申报并符合要求的企业
二、监测和新申报程序
按《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和新申报工作的通知》(宜农便〔2025〕97号)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时间安排
2025年8月22日之前,须将材料提交到农业农村局927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李喜平,15387958008)
附件:1、《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和新申报工作的通知》
2、《宜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上高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