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和〈江西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布局规划〉的通知》(赣农字[2018]19号)文件精神,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确保安全”的原则,我县实行了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的措施,近日部分限制农药经营主体不再经营限制使用农药主动注销了经营许可证,为保障限用农药流通顺畅和购药方便,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空出名额的敖阳街道和野市乡开启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申报程序。现将办理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条件及申请材料。申报主体的门店应在定点的乡镇范围,即敖阳镇或野市乡。申报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需填写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原农药经营许可证;
3、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
6、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7、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8、房产证或租赁证明;
9、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10、经营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
11、明显标识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限制使用农药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清单及照片。
二、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推荐程序:农药经营店提交限用农药经营许可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核查组现场核查,对符合限用农药经营法定条件的,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填写《江西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推荐意见表》,申请主体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flag=gj)向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申请,由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审批。(详见附件1)
三、受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时间:2025年5月16日以前。
四、申办主体需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材料造假及其他违法行为,一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五、申报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地点及联系人:上高县清莲路9号新行政大楼910室,联系人:杜威华,联系电话:18279010691,0795-2511283。
上高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上高县申请办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推荐程序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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