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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民政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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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高县委、上高县人民政府、宜春市民政局:

按照《关于印发<宜春市2020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严格执行宪法确立的各项基本制度,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重点工作,全面提升党的依法执政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主要做法

(一)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

一是认真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对各类社会组织开展中介服务情况进行摸排到底,督促各相关单位及时推进机构、职能、人员、资产财务等与社会组织脱钩。及时跟进已脱钩社会组织的运行管理情况,督促各业务主管单位“脱钩不脱管”,防止各类社会组织脱钩后放任自流,避免出现监管盲区。经排查,全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全部脱钩,不存在“红顶中介”。

二是加强权力清单的动态管理。我局根据权力、责任清单开展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工作,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在内的所有行政职权的全面梳理,编制完善权力责任合计80项:其中行政许可14项、行政处罚23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给付15项、行政确认15项、其他类11项。并在政府门网站上公布,加快部门职能转变,持续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责任清单和行政审批行为。

三是修订完善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结合村委会补选工作,督导各乡镇场(街道)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目前全215个(居)已全部完成修订工作。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征集活动,带动各地规范村规民约修订

四是健全制度下放管理职权。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修订民政局裁量基准,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通过政务网和上高之声向社会公开民政权责清单下放乡镇(街道)事项职权5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在养老服务、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组织管理、地名管理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重点领域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按照统一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标准和民政局权责清单,依法依规编制和优化民政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方便社会公众办事。建立民政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实行动态化管理,促进公开透明。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制度,将民政局权责清单、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等在政务网公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二是规范行政决策审核。为规范依法决策,提高行政决策质量,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查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聘请法律顾问对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规范性审核,确保行政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建立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工作规则、行政执法告知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进一步规范民政系统民政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行为、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对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办公室和法律顾问统一进行审核,审核率达到100%。

三是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和手段,探索和推进说理式执法、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问题回访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在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和殡葬督查等活动中,以问题告诫、整改为主,以强制执行为辅,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开展了法治培训和不同民政业务的专题培训,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得到明显增强。目前,全局有8人取得执法资格。

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经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局党组会讨论审定后印发,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向法制机构报备,没有出现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以及有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条款。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涉及民政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为规范依法决策,提高行政决策质量,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明确了决策主体、范围目录、决策流程、法律责任,完善了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后评估、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和结果公开等制度,明确了重大决策听证范围目录,把民政专项规划、重点工作安排、重点项目以及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重大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从制度上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予以规范。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聘请法律顾问对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规范性审核,确保行政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编制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职责清单,依法界定权力职能;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殡葬、区域地名等领域,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执法监督规范活动。

二是严格行政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和手段,探索和推进说理式执法、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问题回访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在社会组织清理整顿和殡葬督查等活动中,以问题告诫、整改为主,以强制执行为辅,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局的沟通联系,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涉法涉诉问题处理。

三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开展了综合法治培训和不同民政业务的专题培训,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得到明显增强。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局持执法证的人员8人,对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禁止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四是加强日常运营监管着重加强了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殡葬管理和社会救助日常监管理1-12月共登记注册社会组织11家,注销社会组织1家,级社会组织总数达223家。对级社会组织开展年检,已年检150家,对2家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今年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的日常运营采取定期和暗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检查和督查,对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立即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普查出了120条问题,进行了跟踪整改落实,确保了养老机构和场所的安全和正常秩序,严厉打击了非法运营,有效维护和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持续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治理,从2020年4月开始,我县农村低保实行按月变动,确保“低保人员有进有退,补差水平有升降”的动态管理模式,1-12月停发低保对象908人,新增963人,通过比对、入户调查,新增10户15人边缘户8户15人未脱贫建档立卡重病重残对象纳入低保定期将全县低保信息、死亡人员信息、特困人员信息、残联办证信息进行初步比对,停发174人,新增323人全面落实5+1惠民政策,严格抓好信息报送和火化制度,截至目前,全县火化遗体2058例,做到上报1例火化1例,保证了遗体火化率100%完成新建农村公益性墓地928个,骨灰堂1个,建成穴位(格位)18740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基本覆盖全县所有村组,农村去世人员骨灰安放公墓100%。

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持续落实行政权力运行、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局机关内部的监督和专门监督,防止权力滥用。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认真执行全、报告制度。

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依法依规及时公开民政系统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通过本局信息简报、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载体公开民政工作信息,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将政务公开要求纳入工作程序,不断深化和拓展公开内容。

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县民政局积极推进,规范工作细节,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一是高度重视,组织领导有力。高度重视,将“双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相关信息归集、管理、共享和公示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深入开展多种宣传教育活动,促使公众信用意识逐步提高,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服务环境,民政对象的“服务需求”得到最大可能的响应;三是积极打造“阳光民政”。坚持政务服务,充分尊重人的“知情权”,保证民政工作的规范和公开公正,以民政服务群体的需求为导向,通过开展回访、完善服务评价体系等多种形式,不断优化民政服务措施,扎实推进民政工作在上新台阶。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采取“全面排查、分类梳理、建立台账”方法,重点围绕城乡低保、村委会换届选举、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及时开展了排查工作,对相关问题深入相关县区、乡镇、村全面调查核实,及时答复办理,今年先后调解了纠纷20多件。

二是主动做好信访接待工作。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对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进行分流引导。结合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了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自查活动,严格落实来访人员登记受理制度,做到“应录尽录”,认真处理各类信访事项,确保了“案结事了”。今年先后接待群众来电来访1500多起。

三是认真做好复议诉讼工作。执行民政局行政复议接待登记、受理立案、调查取证等各项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案件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办理被行政复议案件,全年无行政复议案件。

)全面提升学法法工作成效。

近年来,县民政局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核心,加强“学法用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一是组织开展了全民政系统“七五”普法法律知识考试,举办了由全局干部职工参加的民政法治及宪法培训班,邀请局法律顾问专题讲授了依法行政及宪法等相关内容。加强民政业务法律法规培训,将各项民政法律法规纳入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二是印发了《民政局“七五”普法实施方案》,结合各股室工作内容,落实依法治理工作责任;三是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依法依规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四是依照《婚姻登记办法》开展婚姻登记,杜绝“权利登记”、“人情登记”等违法行为;五是积极主动承担对行业对社会的普法责任,充分运用各类载体、阵地和形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律七进”工作,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局党组书记局长一把手抓总,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通过召开党组会、专题会议等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统筹谋划工作,认真对照上高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局重点工作任务,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印发了《法治民政建设实施方案》《普法依法治理实施方案》《上高县民政局“谁执法谁普法”实施方案》等,将民政法治建设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任务分解到各科室,确保民政法治建设工作任务落实。

二、存在的不足和下步打算

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务实进取,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着普法的手段和形式还比较单一;缺少专业的执法机构,执法力量较薄弱;社会组织监管难度大,执法监管还不够到位。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揽,加强对民政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深化政府职能转变、落实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推进依法行政,为民政事业快速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坚持讲政治,用党的决策部署统领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对照全会的决策部署,研究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制度,加快推进相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为动力,扎实做好民政民生保障各项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升各项民政工作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责任制为重点,积极完善民政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法治政府建设部署要求,落实党政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人职责,认真研究和完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三项制度”办法,不断建立系统完善科学责任明晰的依法行政制度,积极推进科学立法、全面普法、公正执法,全面提高民政法治建设水平,推进依法行政,确保任务落实。

(三)加大普法宣教,着力提升民政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全面抓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学习宣传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突出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不断提升民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民政工作的能力。严格落实《民政系统落实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明确普法工作主体责任,坚持普法与民政工作相结合、日常宣传与专题宣传相结合,推进民政干部学法经常化,将法律学习纳入考核,强化普法任务落实。

(四)加强基层治理,增强村民参政议政的主动性。将村(居)基层普法纳入检查指导,强化基层普法水平。通过入村宣讲、召开座谈会、宣传栏、广播、短信、微信等形式,不断加强宣传工作的力度,提高村民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认识,让群众知道积极参加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民主活动的意义,明白村会、村监会工作机制,认识到基层民主建设和他们利益息息相关,引导群众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村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点指点抓好第十一届村(居)“两委会”选举换届工作。

(五)履行社会责任,做好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备。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规定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包括:社会组织换届、社会组织换届人选、变更登记、社会组织拟任负责人人选、社会组织党组织拟任负责人人选、在职及离退休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职、研讨会、论坛、年会、培训、联谊交流会、展览会、研究成果、出版书籍、出版会刊、设立经济实体、参加重大投资项目、涉外事宜、突发事件等都要进行报备。要求级社会组织要准确把握重大事项请示报备的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切实负起社会责任对开展的重要慈善活动要向民政局进行报备,经过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上高县民政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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