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开展“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活动,树牢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服务理念,主动担当作为,创造性开展工作,高质量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下达的工作目标,以民政人的辛苦指数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幸福指数。
一、2020年工作落实情况
(一)聚焦脱贫攻坚战,扎牢保障兜底网
1.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印发了《2020年上高县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按照“动员部署、自查整改、调研督查、总结提升四步骤”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治理,从今年4月开始,我县农村低保实行按月变动,确保“低保人员有进有退,补差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模式,1-10月停发低保对象809人,新增900人。
2.提标提补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严格落实“六稳”“六保”要求,从元月1日起,城镇低保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2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达45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达325元;农村特困自理对象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25元,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对象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36元;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36元;精减退职老职工城市救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95元,农村救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55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截至目前,1-10月民生提标提补资金全部发放到位,已为1329户2116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资金957.886万元;为7468户10374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资金3380.21万元;为612名农村集中特困对象发放供养金423.3万元,发放失能、半失能照料护理补助126.24万元;发放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28.77万元;为512名农村特困分散对象发放供养金334.41万元;发放失能、半失能照料护理补助34.59万元;发放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35.4万元;为44名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供养金39.97万元,发放失能、半失能照料护理补助9.06万元;发放全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助2.29万元。为6611人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528.552万元,进一步提升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
3.全力扎牢“兜底网”。一是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制度衔接,抓好边缘户信息比对,新增10户15人边缘户纳入低保,有效保障了边缘户的生活。二是落实单人保政策,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病重残对象,参照单人保政策,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1-10月份,共有8户15人未脱贫建档立卡重病重残对象纳入低保。三是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比对工作,定期将全县低保信息、死亡人员信息、特困人员信息、残联办证信息进行比对,停发174人,新增323人。同时,认真完成了中央、省级脱贫攻坚专项巡视16个问题的整改工作。
4.高位推进城镇脱贫解困攻坚战。一是严格动态管理。目前,我县共审核认定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对象1006户1557人,其中低保对象947户1488人,特困供养对象44户44人,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15户25人。通过筛查比对共清退100户164人,新纳入符合标准的贫困对象57户86人,实现城镇贫困群众有序进出。二是大力开展结对帮扶。县组织安排了71个县直单位进社区开展帮扶,并充分整合本单位党员干部和社区干部采取“一对多”的方式,对全县992户城镇贫困群众开展全覆盖帮扶活动,投入帮扶资金81.3万元,部门联动高位推进城镇贫困群众脱贫攻坚战。
(二)聚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特殊困难群众幸福感
1.“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提升老年人幸福感。在完善规范去年83个农村“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的基础上,今年,全县要高标准完成41个“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建设任务,将提升1736名留守老人和独居老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另外,及时为9136人次高龄老人发放高龄津贴551.562万元。
2.改造升级特困供养人员服务设施。通过跑项争资筹措资金300万元,对徐家渡镇敬老院庭院绿化、消防设施改造升级,对镇渡乡敬老院护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作为全县收养社会化养老试点单位;投入100多万元为翰堂镇敬老院老年公寓添置电梯等附属设施,投入40多万元对芦州乡敬老院道路黑化亮化,投入17多万元用于敖山敬老院用于敖山敬老院休憩场所改造。
3.农村特困失能老人实行集中照料。一是经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认定,全县农村特困失能老人有89人,其中85名失能老人实行了集中照料护理,建立了探视巡访和照料服务工作台账。
4.打好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攻坚战。一是我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紧紧围绕“战疫情、促发展、保平安”这一主线,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各督查组共排查出养老机构60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责任、时间和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二是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局拟定好了原福利总厂职工信访诉求解决方案报县领导审定,待县政府审批后落实到位,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聚焦“放管服”改革,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1.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加强了社会组织年检管理,大力加强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治理,2020年新登记社会团体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家,依法撤销1个社会团体。
2.社会组织倾力脱贫攻坚战。全县社会团体会员单位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在就业扶贫、消费扶贫、教育扶贫等方面成效显著。就业扶贫工作,共接收260多名贫困户就业;组织了社会团体会员单位购买贫困户土特产30多万元;开展扶贫助学活动,发放助学金80多万元,资助贫困学生600多人。
3.社会组织助力全县新冠疫情防控。社会组织根据安排主动参与全县社区疫情防控,县助残志愿者协会等单位派出志愿者到社区协助防疫,开展测温、人员进出登记、宣传等社区防疫工作。社会组织积极捐款捐物230多万元助力全县新冠疫情防控,进一步彰显了社会组织良好社会风尚,得到全社会的好评。
4.大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一是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敖阳街道正阳社区被省民政厅命名“全省‘绿色社区.美丽家园’社区”;南港镇的梅沙村、前进村、南港村,镇渡乡的江东村、龙家村被宜春市民政局命名为“全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示范社区”。二是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制定下发了《上高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引导各村(居)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与实施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对有关工作进行了督查。三是大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培育推广“祠堂说事”品牌,探索精细化治理之路,拓展“枫桥经验”新内涵,有效的提高基层做好矛盾纠纷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建设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有力促进了乡村治理。
5.区划地名边界管理平稳推进。一是完成了上(高)与宜(丰)、袁(州)上(高)2条县级边界联检任务,6条线乡(镇)级边界联检工作。做好芦洲撤乡设镇和锦阳新区撤区设立街道办事处申报准备工作。对城区11条道路进行了命名、更名,县政府发布了通告。
6.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取得实效。加快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地名与区划数据库系统》、《区划地名信息管理系统》已经交付使用。《上高县城区图》、《上高县地名志》、《上高县地名文化视频片》、《上高县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初稿已经完成,专家正在进行审核,年底完成工作任务。
7.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攻坚战。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局党组研究印发了《上高县乡村治理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上高县民政局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上高县民政局集中开展“农村宗族势力称霸一方、欺压百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全方位对民政系统开展拉网式线索摸排,针对重点基层组织实地摸排和案件摸排,切实做到线索摸排横到边纵到底,共摸排有效线索3条并上报县扫黑办和市民政局。按时完成了《“7+X”责任清单台账》、月小结、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表、季度年度总结的上报工作。
(四)聚焦人民群众期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质量
1.绿色殡葬改革成效显著。全面落实5+1惠民政策,严格抓好信息报送和火化制度,截至10月19日,全县火化遗体1593例,做到上报1例火化1例,保证了遗体火化率100%。全县已完成新建农村公益性墓地929个,骨灰堂1个,建成穴位(格位)18740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基本覆盖全县所有村组,农村去世人员骨灰安放公墓100%。重点民生工程“万景山陵园”建设项目按进度推进,预计年底竣工并投入使用。着力抓好清明和中元节期间疫情防控、禁燃禁放,积极引导群众网上祭扫活动。大力整治“三沿六区”平坟整治工作,共摸排出22处散埋乱葬坟墓,并登记造册建立了整治工作台账,目前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制定了老殡仪馆经营权回收方案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2.积极争创国家4A级婚姻登记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姻登记处国家4A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实行“婚姻登记一条龙”便民服务。已办理结婚1218对,补领结婚417对,离婚546对,补领离婚32对。
3.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目前,全县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9人,其中残疾人4人,未成年人2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6人,护送返乡8人。流浪乞讨救助支出19.6337万元,较好地保障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利。
4.认真落实孤儿保障工作。全县现有孤儿35人(机构抚养14人、散居21人),按照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1600元、散居每人每月950元,共发放孤儿补助资金52.7万元。
5.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按照每人每月950元的标准,共为全县33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象发放12.38万元。
6.失能补助金发放到位。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资金由县、乡财政各负担一半,实行按季发放,已发放413人次,总计27.65万元。
7.超额完成福利彩票销售任务。克服疫情影响,截止10月份共计销售福利彩票2232万元,其中电脑票1689万元,即开票543万元,完成全年销售任务的108.33%。
(五)聚焦“一老一小”,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1.筑牢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墙”。疫情发生后,我局按照县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在第一时间对县殡仪馆、县福利院、救助站、老年公寓和农村敬老院等民政服务机构实行“硬核”防控措施,紧急为养老机构订购了20支“额温枪”和老人防护口罩,坚持每天为全县2100名城乡特困五保对象测量两次体温和血压。扎实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消毒工作,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台账,守好疫情防控“大门”,比如县殡仪馆及时向全县人民发出了《安全文明办丧倡议书》,控制丧者家属来馆人数,要求陪同人员不得超过5人,并对疫情期间亡故的遗体接运、火化实行一级防护运行,每日对所有场所、车辆和设备进行消毒。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严格执行24小时院领导带班值守和零报告制度,建立值班值守工作台账。局领导分组带队加强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力筑牢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墙”。同时,认真协助社区居委会抓好了老民政局宿舍区、天一国际小区、星河山庄小区、友谊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2.精心开展抗疫捐赠和慈善助学活动。慈善会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各界发出《抗疫捐赠倡议书》,共接收社会各界捐款111.56万元元,接收捐赠物资12960件,折合人民币52.1413万元,所有款项和物资除15万元定向捐赠给武汉市慈善总会用于防疫工作外,其余全部用于本县疫情的防控防治工作。县慈善会先后开展了“圆贫困学生大学梦”匹克慈善助学、农商银行慈善助学及上高县城镇群众脱贫解困家庭对象困难学生慈善助学活动共资助48名贫困大学生,发放慈善助学资金24万元
3.全力做好疫情期间临时救助工作。疫情期间下拨了100万临时救助备用金至乡镇场(街道)账户。1-9月份共救助458户953人118.64万元。县慈善会对23户身患大病、医疗费用巨大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了一次性慈善医疗救助,共发放慈善大病医疗救助金19.9万元。为全县100户城乡特困及低保家庭发放慈善金5万元,给城乡困难群众送去了党和政府的关心与温暖。
4.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为防止群众因物价波动影响基本生活,1-9月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379.23万元,为农村特困对象发放41.18万元;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117.57万元,为城市特困对象发放2.39万元。1-9月共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540.37万元。
5.抓好养老机构复工复产工作。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督促指导农村敬老院、县福利院和民办养老机构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有序收养老人入院,严格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并建立工作台账。同时积极推动农村“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有序运行,为留守空巢老人提供服务。
(六)聚焦党风廉政和政策法规建设,努力提高干部素质
1.强班子带队伍树形象。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优环境、促发展”主题教育,梳理出了养老服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等工作方面的问题,并逐一进行了整改落实到位,着力打通了制约民政发展的难点堵点,补齐短板,有力推动了民政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廉政规定;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凡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均通过班子集体研究决策,激励民政人干事创业。狠抓民政干部职工作风建设,聚焦“五型”机关建设,着力整治民政系统“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提升民政人新的“精气神”。
2.加强社工队伍和民政基层能力建设工作。县政府高度重视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财政每年安排了民政工作经费。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建立“数字民政”、“智慧社区”、“互联网+民政”服务平台,推行民政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强化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每月组织基层民政所(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通过业务培训让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特困人员供养、保障扶贫、城市贫困群众脱贫解困、残疾人两项补贴、扫黑除恶等政策动态,熟悉工作流程等,使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为民服务的能力有了进一步提升基层民政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3.深入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和“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认真抓好民政系统“七五”普法工作,聚焦群众关注的低保、临时救助、养老、殡葬改革等重点民政工作,进一步加大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民政政策、支持民政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积极开展婚姻登记、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民政工作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民政人的依法行政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民政服务。认真做好民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重点规划养老服务体系、社会救助体系、殡葬改革和婚姻登记等服务项目,积极推动“十四五”期间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4.狠抓干部职工素质提高。我局严格执行每周一机关工作例会制度,制定了《上高县民政系统政策法规学习计划》,利用周一例会安排专人对社会救助、兜底扶贫、儿童福利、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基层政权、消防安全、扫黑除恶等民政政策法规进行了解读,进一步提高民政人行政服务能力。加强“学习强国”、干部网络教育学习,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努力提高民政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认真做好包村脱贫攻坚工作,全面完成了塔下乡槐树岭村、茶十村和农业科技示范场的脱贫攻坚任务,24户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全部摘掉了贫困帽子。我局高度重视政策理论研究课题,安排专人撰写政策理论课题文章,先后向市民政局报送了《关于上高县村委会设置管理的调研报告》,8月10《中国社会报》和《江西民政》先后刊登了专稿《网红书记用心铺筑扶贫路》,《中国民政》刊登了专稿《乡村里的美好生活》。同时,我局善用新闻媒体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比如《人民网》、《新浪网》、《中国民政》、《中国社会报》、《慈善公益报》、《宜春日报》、《江西民政》等主流媒体先后对我县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城镇脱贫解困、脱贫攻坚、社会救助、殡葬改革、慈善捐助等重点工作进行了深度报道,打响上高民政工作品牌。
5.加强民政资金监督检查。做好全县民政民生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以及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此外,还认真做好了文明单位创建、招商安商、统计台账、综治维稳、节能减排、志愿服务、公共安全感满意度测评等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2020年,我局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1.农村低保与扶贫制度衔接不紧密,农村保障扶贫存在少数未脱贫贫困户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
2.低保民主评议不规范、公示不全面、宣传不够到位。
3.农村“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运行管理有待提高,居家养老事业发展缓慢,居家养老网点少,投入资金少,从事养老人员少。
4.农村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部门数据比对精准度有待提高。
5.“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排查整治力度不够,主体责任缺失。
6.基层民政所工作人员工作热情和钻研业务的精神有待提高。
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扎扎实实抓好明年各项工作。
三、2021年工作打算
2021年,全县民政人要以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决策部署,主动担当作为,聚焦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着力打好四个攻坚战,高位推进九项重点工作,努力解决好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
1.打好四个攻坚战:第一,打好农村保障扶贫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攻坚战。继续做好脱贫攻坚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深入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加大低保清查力度,力求低保对象精准;积极推进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第二,打好扫黑除恶攻坚战。重点抓好民政领域扫黑除恶问题线索排查和中央督查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第三,打好安全生产攻坚战。重点抓好民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问题的专项治理,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第四,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健康安全。
2.推进九项重点工作:第一,高标准完成农村“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建设任务,为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谋福祉。第二,抓好“万景山陵园”管理,认真做好“三沿六区”乱葬乱埋整治。第三,抓好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升级,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第四,做好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第五,抓好民间组织管理和慈善工作。第六,做好两残人员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第七,认真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和“绿色社区美丽家园”创建活动工作;抓好县、乡(镇)两级边界线联检任务;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见实效。第八,举全局之力完成好槐树岭村、茶十村、科技示范场脱贫攻坚帮扶任务。第九,抓好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力争超额完成销售任务。
上高县民政局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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