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6月28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上高县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回头看”。2024年8月14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上高县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强化政治担当,凝聚整改合力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工作是政治体检,巡察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县委第三巡察组意见反馈会召开后,8月16日,我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传达县委巡察反馈意见,引导全局干部职工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充分认识巡察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要求上来,增强抓好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各股室和下属单位共同参与的整改工作格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先后主持召开3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亲自督办,确保整改工作按时序进度扎实推进。
(三)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局党组认真梳理问题,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整改时限,做到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三明确”,确保整改工作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同时,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对整改任务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动员部署,研究落实。
(四)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实效。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全程跟踪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推进不力、敷衍塞责的股室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通过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相关责任股室和责任人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
根据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民政局党组将反馈的15方面问题,细化分解为38个具体问题,提出了69条整改措施。截至2025年2月14日,38个问题,有37个完成整改(指整改措施均已落实的),占99.3%;1个正在推进(指整改措施均在落实过程中的),已完成整改的继续巩固成效。共38个问题涉及的69条整改措施,已完成68条,占98.5%。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不到位”方面
(1)关于“第一议题制度执行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结合民政实际,8月29日,制定了《上高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通知》,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第一议题”学习机制;二是在8月26日、9月5日、9月10日的局党组会上均落实了“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并长期坚持。
(2)关于“理论学习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关于开展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和中心组学习的要求,制定《2024年上高县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认真抓好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二是已于8月27日补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3)关于“以学促行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2024年民政局干部职工学习计划》,学习习近平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民政政策法规等,形成长效的学习促进工作机制。二是镜山路社区、和平路社区、徐家渡集镇社区居家养老活动中心已于2024年9月底建成使用。今后将严格按照民生项目建设标准,每月调度项目进度,确保项目落地落实。
2.“关爱老人用心用情不足,构建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有短板”方面
(4)关于“公立养老服务机构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于8月29日推行乡镇敬老院县级直管,9月2日,抽调3名敬老院财务人员成立县养老服务会计核算中心,同时完善建立养老服务机构财务、管理等制度。二是督促各乡镇在社区养老活动中心开展老年人政策宣传、反诈、智慧手机、文娱等活动,保持各个点位的持续运营,不能运营的转型为村(居)级养老活动中心,2024年10月,敖阳街道东门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已关停;蒙山镇月星村嵌入式养老院已转成养老服务中心,开展老年人活动。
(5)关于“公立养老机构管理失责”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各公办养老机构严格按照《宜春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其中伙食支出费用、人均衣物购置费用、床上用品购置费用、零花钱应分别不低于特困供养金的65%、8%、6%、6%,其他资金用于采购生活用燃料、老年人日常生活用品等。二是已于2024年9月2日成立了县养老服务会计核算中心,进一步加强特困供养金监管,敬老院垂直管理实行统一报账制,杜绝挤占、克扣老人供养金的情况发生。三是镇渡乡敬老院2024年6月补发了2023年10月以来的老人零用钱。现老人零用钱按时、按标准发放。
(6)关于“民办养老机构未备案经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公益性作用,提供普惠型养老服务,在满足特困人员供养的情况下,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目前有62位社会老人入住,优先安排未备案养老机构中的老人入住。二是2024年9月30日,县民政局组织对未备案的养老机构进行检查,督促机构进行备案,截至目前,锦江如春园康复养老中心已备案、芦洲乡幸福园老年公寓已取缔、翰堂镇钊田村爱心康乐院,徐家渡镇寨里村、徐家渡镇泉港村百岁老人之家、徐家渡石源村平步组民办养老机构、敖阳街道人民医院后门等民办养老机构未备案,我局已对属地政府下发整改通知。
3.“民生底线兜得不牢,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担当不足”方面
(7)关于“城乡低保及特困救助对象没有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芦洲乡儒里村邓卫民一家三口2024年8月开始享受农村低保常补(2145元/月),2024年6月已停发锦江镇六口村况春秀农村低保(349元/月);二是4月至10月份由局班子成员带队,分片包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专项行动,督查各乡镇对全县低收入人口“一个不漏”进行入户摸底排查,及时发现群众困难需求;发挥“铁脚板+大数据”作用,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8)关于“社会救助资金、高龄津贴等重发轻管、一发了之”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11月将46位死亡人员发放的高龄津贴1.59万元追回。二是已将塔下乡敬老院挤占集中供养金发放4名挂职人员工资2.64万元、“三院”补贴0.96万元。合计3.6万元收缴到位;三是县民政局印发了《上高县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规程》,规范、完善敬老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监督执行。
(9)关于“服务流浪乞讨人员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在今年5月份购置一辆救助专用车,用于护送救助对象返乡、街面巡查;二是按照省级三化建设标准对救助业务大厅、温馨救助室进行升级改造。分别于6月3日、10月26日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学习。
4.“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较多,民政安全底线失守”方面
(10)关于“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抓好问题整改。2022年镇渡敬老院、县福利院、野市敬老院、报春晖养老院发现的隐患问题已整改,并上报市民政局,已进行销号。二是2024年7月已开展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一级典型事故案例的学习,提高对养老机构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三是完善责任体系。制定《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表》、《上高县“一院一专班”工作表》,压紧压实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主体责任、乡镇属地责任、民政行业部门责任,划分好责任田,全面压实责任。四是开展安全检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破网拆窗行动等,2024年1月、6月、9月分别开展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我局主要领导不定期对养老机构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确保安全。
(11)关于“安全监管不到位,老人安全事故多发”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处理相关责任人。芦州乡敬老院长黄志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已免除职务;镇渡乡敬老院黄冬生党内警告处分;塔下乡敬老院王诚已辞退。二是扎牢制度的笼子。上高县民政局制定《上高县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规程》,完善敬老院安全保卫、工作人员考勤制度、值班值守制度、院民公约、院民请销假制度等,落实第一责任责任,县民政局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出现安全事故的单位,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缺失”方面
(12)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于2024年3月26日、12月17日召开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当前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对本单位本领域意识形态和重大风险隐患进行了分析研判,上半年讨论我局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布置全年工作,下半年对我局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并形成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
(13)关于“五个纳入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2024年我局制定了《上高县民政局党组2024年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上高县民政局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明确了要加强政治建设,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和述职评议内容,纳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纳入组织生活会等内容。
6.“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欠缺”方面
(14)关于“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违纪案件频发”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民政局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于6月15日修订完善民政各项规章制度5个。二是加强廉政教育,7月1日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为全体干部职工上了廉政党课,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15)关于“落实内部监督责任有缺失”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落实干部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内部监督。9月份以来,在全局开展了政治谈话,谈话对象涵盖了县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部分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谈话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和90%的干部,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16)关于“开展警示教育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结合民政系统严重违法违纪案例,分别于6月20日和9月29日召开了全县民政系统警示教育大会,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开展自查并撰写心得体会。
(17)关于“廉政风险防控缺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局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岗位、下属单位负责人已于8月份对自身岗位廉政风险进行自查;二是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今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政风险自查。
7.“民政为民的意识树得不牢,存在增加群众负担现象”方面
(18)关于“对群众的呼声无动于衷,对上级要求落而不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6月制定了《上高县婚姻登记处工作制度》,已取消婚姻登记包含打印在内的所有收费项目,并在婚姻登记处公示了举报电话。二是分别于8月26日、9月5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解除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外包业务补偿协议,第三方服务机构于9月8日撤离婚姻登记处。
(19)关于“乱收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结合上价[2018]18号文件,会同政府价格监管部门、主管部门明确殡葬服务价格构成和浮动范围,实行殡葬服务清单制度,在服务大厅的显要位置公示服务项目、程序、收费依据和标准。二是已于6月15日取消社会礼炮车管理费收费项目。
(20)关于“乱涨价”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6月15日将调整后的价格进行公示,向群众发放《服务项目明白卡》,签订《自选服务协议书》,让殡葬价格回归公益属性。二是9月10日召开局班子会,将骨灰盒等殡葬用品售价进行调整,联合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上高县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的通知,目前,取消了安葬费、公墓证工本费等6项不合理收费,并对骨灰盒等17项群众自主选择的商品服务价格进行了全面规范。
8.“作风整治不扎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方面
(21)关于“以文件落实文件,以方案代替工作”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规范单位管理,5月30日印发了《全县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于6月19日根据整改工作情况完成了《上高县民政局关于对县监察委员会反馈问题的整改报告》,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深入查摆问题、落实责任、改进作风、完善制度、提质增效。二是6月15日制定《殡葬管理规范手册》,在服务大厅、火化车间等醒目位置设立信访举报箱并公示省、市、县三级举报电话,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2)关于“文风不严不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针对时间逻辑不一致的情况已纠正。二是组织全局各股室、下属单位对近年来各类文件、材料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查找文件起草不认真、内容空洞、照抄照搬等文风不严不实问题。三是强化文件审核把关,严格执行信息三审三校制度,对审核不严格导致出现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屡禁不绝”方面
(23)关于“违纪走访”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8月26日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集中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关于廉洁从政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干部职工对违规走访问题严重性的认识;二是已要求违规人员对违规接受的礼品、礼金等财物,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折价退款。
(24)关于“公款吃喝”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于9月29日组织县民政局全体工作人员、局下属单位负责人及各敬老院院长、会计观看罗耀平、李圣典严重违法违纪警示教育片,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接受警示教育;二是按照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要求县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加强敬老院资金监管,敬老院垂直管理实行统一报账制,杜绝公款吃喝的情况发生。
(25)关于“违规公务接待”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县委巡察“回头看”后,我局严格执行见函接待、公函审批、公函报销、公函检查制度,落实公务接待五单包括(接待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菜单和发票),切实加强对财务支出的审核把关,对违规公务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6)关于“超标准使用工会会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2024年9月已将超出标准购买服装的工会经费21714元退回至单位账户。今后将严格参照《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赣工通字〔2023〕23号),规范开展文体活动。
10.“工程项目管理不够规范”方面
(27)关于“资金拨付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于3月28日修订和完善民政局的资金拨付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拨付的条件、程序、审批权限等关键环节。今后将严格参照执行,在保质保量完成建设工程任务时,规范资金拨付流程。二是针对野市敬老院大门口硬化工程多支付的工程款,已责令退回。
(28)关于“工程质量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核实全县乡镇敬老院吊顶情况,并要求第三方机构对已损坏的翰堂、田心、新界埠等乡镇敬老院公寓楼防火吊顶进行返工,已于2024年12月维修到位。二是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制,督促第三方履行合同,把好工程质量关。
11.“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方面
(29)关于“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6月20日根据《殡葬管理规范手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将财务制度上墙,严格执行审核流程和标准。
二是2024年6月11日关闭殡仪馆商店,殡葬用品统一整合到业务大厅销售,并建立销售台账,落实现金收入当天入账。三是6月15日将万景山殡仪馆会议室音箱列入固定资产。
(30)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7月12日组织福利院全体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加强财会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二是7月30日对相关经办人员进行诫勉谈话,今后将严格执行1000元以上的只能转账支付。
12.“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不明显”方面
(31)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重大事项决而不议”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问题决策制度,在“三重一大”事项中党组成员均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一把手”末位表态,同时邀请县派驻纪检组相关同志参加,进行有效监督。如:9月10日在党组会议审议关于信访工作岗位津贴发放事宜和9月29日党组会议审议民政局事业编制管理干部推荐晋升职级人员事宜。
(32)关于“民政力量整合不够,没有充分发挥效能”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社工站已改为民政服务站,归口到乡镇民政所统一管理,避免职能重合,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整合信息资源,实现民政服务对象信息的实时共享。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重复走访和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13.“基层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33)关于“党组织设置不够优化”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7月1日,召开福利院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支委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等,并上报组织部备案;二是加强党内“三会一课”制度建设,每个月按时开展党支部活动,发挥党组织先锋模范作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34)关于“组织生活会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加强对下属党支部的管理,殡葬管理所和福利院党支部在2024年均已召开党员大会组织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完善并保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材料。
14.“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方面
(35)关于“招聘临聘人员未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对未经党组会议研究招聘的晏华金等4名临聘人员的工作表现、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评估审核。通过查阅工作资料、听取同事评价、实地考察工作成果等方式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将4名人员的相关情况提交局党组会议进行补充审议。今后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临聘人员招聘。
(36)关于“重点岗位干部长期不交流”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8月16日召开党组会议,对全局的重点岗位进行全面梳理,对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进行重新分工,并印发《2024年民政局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分工情况的通知》,现全局所有重点岗位干部任职时间均在5年以内。
15.“落实整改政治责任不到位,整改工作有偏差”方面
(37)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11月对开对全县养老护理员进行摸排,对年龄偏大的胡某某62岁、陈某某(女)65岁已清退。二是2024年7月已开展县级养老护理人员培训,颁发培训合格证,截至目前,全县126名护理员中,持有高级证2人、中级证1人、初级17人、培训合格证86人,持证率为84.12%。并要求未取得护理证的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参加人社部门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证,不断提高我们职业技能持证率。
(38)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于2024年10月组织各乡镇上报《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情况表》,掌握上高县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实际运行情况。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局党组多次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引导老年人群众到幸福食堂就餐。三是整合撬动各方面资金,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一点、乡镇财政解决一点、社会爱心捐助一点、老人自身承担一点的方式,统筹解决资金保障问题,确保“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模式可持续。
三、巩固整改成效,构建长效机制
县民政局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一些深层次问题需要标本兼治、长期整改。局党组将持续用力做好常态化整改工作,推进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不断增强理论功底。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线,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全县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平。
(二)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确保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持续抓好问题整改。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全面深化整改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
(五)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县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民政政策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795—2511829
地址:上高县新政综合大楼117
电子邮箱:849961140@qq.com
中共上高县民政局党组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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