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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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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 办事指南

一、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

二、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

上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设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六、服务流程及内容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公共场所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本店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采样(不同项目采样方法不同);

2.第三方检测公司收集采样工具回实验室进行检测;

3.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单;

、办理时限

受检单位与第三方检测公司自行协商(无文件依据明确时限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市场定价(第三方检测公司与受检单位自行协议)

九、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795—2521558

2.办公地址:上高县和平路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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