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 办事指南
一、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
二、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三、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
上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设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五、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
六、服务流程及内容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公共场所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本店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采样(不同项目采样方法不同);
2.第三方检测公司收集采样工具回实验室进行检测;
3.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单;
七、办理时限
受检单位与第三方检测公司自行协商(无文件依据明确时限)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市场定价(第三方检测公司与受检单位自行协议)
九、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795—2521558
2.办公地址:上高县和平路15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