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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上高县深化公办养老机构资源配置改革实施方案》意见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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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上甘山林场、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医保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县发改委、县消防大队、县教体局、县市监局、县信访局:

2024年5月16日已收集各单位意见,完善了《上高县深化公办养老机构资源配置改革实施方案》,现再次征求各单位意见,请各单位在7月16日下班前将相关意见盖章后(无意见也要盖章)发至县民政局况敏处18322913050(赣政通)。

附件:《上高县深化公办养老机构资源配置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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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深化公办养老机构资源配置

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进一步推动我县乡镇敬老院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2112号)、江西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敬老院资源优化配置和“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设改革的通知》(赣民字〔202431号)《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乡镇敬老院县级直管的指导意见》(赣民字〔20249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25号)、宜春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宜春市优化乡镇敬老院资源配置改革实施方案》(宜养老字〔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深化公办养老机构资源优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健全养老服务体系,通过明晰公办养老机构职能定位,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改善机构条件,增强保障能力,激发运营活力,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承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任务、履行基本养老服务职能等方面重要作用,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打造“布局科学、配套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优质、适应需求”的县乡两级公办养老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2024全面实施乡镇敬老院职能定位、管理体制、人事薪酬、资源配置、保障能力等综合改革,实行乡镇敬老院县级直管,建设区域性中心敬老院。2025年,乡镇敬老院资源优化配置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职能定位从兜底保障服务机构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兜底线、保基本作用充分彰显,全县乡镇敬老院入住率60%以上,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等级评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乡镇敬老院体制改革

1推行县级直管。

乡镇敬老院由管理调整为民政局直接理的模式。县民政局对敬老院的人、财、物等集中管理,建设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实行可跨乡镇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照“钱随人走”原则,足额拨付特困人员供养经费。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敬老院日常运转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乡镇(街道)落实相应属地责任,强化对乡镇(街道)敬老院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综治维稳、服务质量等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特困供养等对象入住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各乡镇(街道)

2落实工作人员

1)落实每个乡镇敬老院2个事业编制,分别用于院长和会计,全县共保留25名事业编制。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岗位出现空缺的,按规定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列入正式事业编制,不再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

2)实体运作县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养老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和改革后的全县公办敬老院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及推进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3乡镇公办养老机构岗位设置为:管理人员3其中院长1、副院长1名,会计1名),保安1名,护理员人数分别按照110有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类16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类13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类的服务对象比例配备,炊事员人数按照入住25人以下配备1名、25人及以上视情况配备2名的标准确定。

4乡镇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思想品德好、奉献意识强,愿以院为家,热爱敬老院工作,有爱心、有孝心、有责任心,懂经营、善管理,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以及具备一定文字基础具有半年以上养老机构经营管理工作经历优先考虑。目前乡镇自聘且在任的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人员由个人自愿申请,县民政局和属地乡镇(街道)共同考核后择优录取并签订聘用合同,未录取人员由属地乡镇(街道)妥善安排。

5)对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及服务对象统一由县级民政部门接管并分类安置。为确保改革过渡期的安全稳定,各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现任管理人员中必须留任一名,参与改革过渡期间公办养老机构的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3保障工作经费。

1)落实全县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工作专项工作经费,根据实际支出由县财政给予保障。

2)院长、会计的工资等纳入县财政预算;其他人员的按原渠道解决,具体由县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3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重大支出按照一事一议请县政府批准,事业编人员经费按照规定由县财政给予保障,日常运转经费按照实际入住特困老人每人每月300元列入财政预算,由县乡两级按21比例负担。所有原乡镇负担部分敬老院各项经费(扣除已清退人员费用)由乡镇年底上解至县财政,改革后新增部分还由原渠道解决。

4县社会福利院聘用人员工资福利保障参照乡镇敬老院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各乡镇(街道)

4清产核资。

9月底前在不改变原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各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财务、资产等予以清产核资、造册登记,委托县民政局统筹管理使用,县审计局负责机构账目审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土地的性质面积核实,县民政局负责改革过渡期间全县乡镇(街道)公办养老机构财务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配合做好财务、资产清查移交工作。财务和资产在划转移交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5.改革薪酬制度。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制度,持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服务数量和质量、管理水平、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乡镇敬老院结合养老服务行业特点,可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自主设立值班值守、夜间查房、床位使用率、延伸服务等体现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的项目。县级财政要保障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6.健全管理机构。

养老服务中心要建立财务核算中心,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对乡镇敬老院的财务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运行县养老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乡镇敬老院和县福利院、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举办为老助老服务活动等,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二)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设施提档

7合理确定乡镇敬老院布局在掌握本地地理特征、交通条件、老年人口分布、老龄化趋势等实际情况前提下,对乡镇敬老院自身服务质量、入住老年人情况、乡镇及周边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等进行精准摸底调查,因地制宜规划和调整乡镇敬老院网点布局,建立县社会福利院(城)和乡镇敬老院(乡)相结合均衡分布的发展模式,开展乡镇敬老院资源优化配置,切实解决床位空置率较高、管理服务水平较低、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8分类做好乡镇敬老院资源配置对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发展基础较好、有较多空余床位的敬老院,或现有床位规模虽不足、设施条件一般,但通过改造提升能够实现硬件设施和管理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的敬老院,可设置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对现有硬件设施和管理服务总体较好,入住人数达到一定规模,且有一定潜在养老服务需求的敬老院,可继续保留,并加强指导考核,促进提质增效。2024年先行对收住人数少于30人的敬老院(敖阳街道敬老院、敖山镇敬老院、锦江镇敬老院)平稳有序做好撤并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9严格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标准按照《江西省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设置与管理服务规范》(赣民字〔202342号)有关要求,根据老年人生活特点合理划分生活、娱乐、医疗保健等区域,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取得消防审验或备案手续,完成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底,实现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内设医务室全覆盖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达到二级养老机构标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

10加强整合乡镇敬老院管理整合后的空置乡镇敬老院要全部划转到县民政局或下属的县福利院,统筹发展多种为老服务项目,不得改变养老服务用途。可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运营,为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或由县级民政部门统筹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或作为县福利院、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的种养基地〔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三)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提质

11拓展机构服务功能。乡镇敬老院应当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本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面向年满60周岁无传染病、无精神障碍的本常住老年人开放。有意愿入住乡镇敬老院且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应确保及时入住。充分发挥乡镇敬老院资源优势,推动乡镇敬老院向周边村(社区)老年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家庭养老床位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养老延伸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卫健委县残联、各乡镇(街道)

1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不低于1:31:61:10的比例分别为完全失能和重度失能老年人、中度失能老年人、轻度失能及能力完好老年人配备养老护理员,同时配备必要的老年社会工作者、医护人员、消防安全和工勤人员。探索实行“定点招生、定向培养、保障就业”的养老服务人才定向培养模式。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5年底,全养老院长和养老护理员培训上岗率达到100%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结果作为养老护理员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一次性入职奖补等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增效

13规范资金收支管理。乡镇敬老院取得的救助供养等专项经费、保障机构运转的基本经费应按照《宜春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宜财社20224号)进行管理和使用,其中伙食支出费用、衣物购置费用、床上用品购置费用、零花钱应分别不低于特困供养金的65%8%6%6%,其他资金用于采购生活用燃料、老年人日常生活用品等。在核定收支、核定补助不变前提下,乡镇敬老院接收社会托养老年人服务收入、发展庭院经济收入、开展延伸服务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走访慰问收入、捐赠收入等),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14落实价格公示制度。乡镇敬老院接收社会老人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具体价格由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伙食费等其他服务收费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乡镇敬老院接收特困供养保障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和优待服务对象的服务收费标准要体现公益性,由运营方依据政府与其签订的委托协议,按照普惠性原则合理确定。乡镇敬老院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运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乡镇敬老院应保证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相对稳定,如需调价应提前告知服务对象,在推进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行业管理和服务规范,规范护理服务内容和服务等级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按照护理服务等级分级定价。〔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5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取得消防审验合格证明基础上,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保,从业人员需取得资格证书,每年开展消防演练不少于2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索票索证、食品留样、餐饮具消毒、防蝇防鼠等制度。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规范安装燃气报警器,加强“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的隐患排查整治。按照相关要求加强房屋、交通等方面安全管理,防范化解安全隐患。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行动,加强防范养老诈骗知识宣传,加强机构预付费管理,守好老年人的“钱袋子”。〔责任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局、县卫健委、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敬老院资源优化配置改革工作已列为2024年省政府10民生实事,成立以县委书记和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及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国资办、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医保局、县市监局、县消防救援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信访局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公办养老机构日常改革工作。

(二)落实相关责任。县民政局要加强直管后乡镇(街道)敬老院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全面落实。各乡镇(街道)承担敬老院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综治维稳、服务质量等监督管理以及对不愿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监护等属地责任;协调国有资产清产核资、造册登记,负责政策宣传及敬老院工作人员思想稳定工作;做好特困供养等对象入住工作,全面推动特困失智、失能、半失能老人集中照护;鼓励社会老人入住,提高敬老院入住率。县财政局负责乡镇(街道)敬老院县级直管工作经费保障,指导农村敬老院财务划转工作。县财政局(国资办)负责农村敬老院造册登记工作。县审计局负责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县卫健委负责服务机构建立医务室的业务指导。县人社局负责护理员的培训。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配合做好农村敬老院项目申报和建设。县委编办负责做好全县敬老院长、会计、县养老服务中心编制落实。

(三)转变服务职能。改革后的公办养老机构,要不断提高入住老人的幸福指数,特别是特困供养人员的服务质量;在满足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的基础上且床位富余的情况下,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适时提高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及护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实现良性持续运营。依托公办养老机构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向纵深发展,做好行业监管和养老事业发展规划。

(四)夯实要素保障。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在人员培训、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表彰激励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不断提高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要落实特困人员护理费和财政预算工作人员经费,保障公办养老机构正常有序运转;要健全农村敬老院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提高敬老院防范和化解运营风险能力;要持续加大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配套设施建设投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着力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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