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上高县泗溪镇中心小学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上高县泗溪镇中心小学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学,贯彻执行区教体局的行政规章制度。
(二)配合镇人民政府制定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本校实际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三)巩固提高“两基”工作成果和整体水平,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辍学。负责抓所在镇的成人教育工作,抓好扫盲和巩固工作,推进普及义务教育。
(四)组织开展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兴教,科研兴校。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业务的具体管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及教研教改工作,全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
(五)按照干部和教师的职数、编制和管理权限,负责本校教师人事管理、继续教育、考核考评等工作。
(六)负责本校财务和基建管理,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等工作。
(七)指导、管理、检查、评价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实施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泗溪镇中心小学。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147人,其中在职人员147人;年末学生人数2639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附: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上高县泗溪镇中心小学)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3493.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增加364.55万元,增长11 %;本年收入合计3493.7万元,较2020年增加364.55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等。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493.7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3493.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3493.7万元,较2020年增加364.55万元,增长11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无增(减变化。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693.7万元,占77%;项目支出800万元,占2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93.7万元,决算数为349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教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94.9万元,决算数为309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合理。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2万元,决算数为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合理。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4万元,决算数为 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合理。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2.8万元,决算数为 1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合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93.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873.4万元,较2020年增加1.41万元,增长0.1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84.5万元,较2020年增加422.34 万元,增长260%,主要原因是:新校区增添设备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2万元,较2020年减少130万元,下降75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等。
(四)资本性支出193.8万元,较2020年增加70.8万元,增长57 %,主要原因是:新校区建设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万元,决算数为3.75万元,完成预算的96%,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15万元,下降4%,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9万元,决算数为 3.75万元,完成预算的96%,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15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50批,累计接待250人次。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少变化。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无车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镇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作了如下措施:(1)按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项目支出,未按要求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的,不得纳入项目管理,不得申请预算资金。(2)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使用单位设定并编制绩效目标上报财政审批执行。(3)批复后的绩效目标组织执行并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进行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4)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有关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予以公开。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2021年度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资金800万元,进行绩效评价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500万元。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泗溪中心小学美化、绿化、亮化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泗溪中心小学美化、绿化、亮化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泗溪镇中心小学是2018年9月新搬的一所新学校、由于当时资金短缺、很多设施不匹配。整个学校没有一棵树、一棵草。晚上在教室外一片漆黑。同时环境卫生非常差。使得家长群众非常不满。为了改善中心小学的办学条件,改善学生活动场所,合理布局校园结构,办人民满意教育,现对中心小学的环境实行美化、绿化、亮化。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0万元,执行数为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正规化操作。泗溪中心小学校园内美化、绿化、亮化经历了:单位立项申请、发改委立项批复、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并出具报告、制定工程结算书、进行工程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二是把好质量关。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特别注重了前期准备工作,把所有该办的手续、证件、图纸、勘探等全部办齐,做到有据可查。在施工过程中所有建筑材料做到竞标购买,以质优价廉等名牌产品为中标。整个施工过程监理全程到位,决不放过任何一个死角,保证了建筑质量的可靠性。每层每个基建组成部分都拍有照片存档,有利于今后查看。基建完成后,组织了省市专家进行了验收,被评为省优工程。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主要是“三税”教育附加资金集中使用问题。根据“三税”教育附加资金全县统筹,集中用于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的要求,全县统筹做到了位 ,集中使用尚有欠缺。针对我县义务教育基础设施还不很完备,中小学网点布局还不很合理,为均衡发展城乡义务教育,“三税”教育附加资金应集中用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应集中用于教育项目工程建设。下一步改进措施:完善教育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一是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项目自评表见附件)附件:泗溪镇中心小学绿化、亮化工程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