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上高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上高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上高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上高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编制5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8人;实有人数29人,其中:在职人数23人,包括行政人员5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18人;退休人员6人。
第二部分 上高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上高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县医保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715.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27.4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9%,其他收入49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上年结转139.4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3%,原因是增加城乡医疗救助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县医保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715.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3%,原因是增加城乡医疗救助预算。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96.4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66.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2万元;项目支出1419.4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2.7%,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17.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20.5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5%;卫生健康支出1671.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7.4%;住房保障支出17.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84.0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2.4%;商品和服务支出218.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7%;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县医保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527.42万元,较上年增加99%,主要原因是增加城乡医疗救助预算。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6.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卫生健康支出1483.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7.1%;住房保障支出17.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2%。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8.49 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 0.69 万元,下降 3.6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7.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7.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九)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资金 1287.06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的项目8个,涉及资金1287.06万元。
(2)医保局项目情况说明(见附表)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上高县医疗保障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6.9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接待费16.95万元,比上年增(减)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严格控制。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信息化建设: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五)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其他财政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培训支出: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