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上高县医保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上高县医保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上高县医保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上高县医保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编制5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19人;实有人数29人,其中:在职人数24人,包括行政人员5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19人;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 上高县医保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县医保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58.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8.6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64%,原因,工资待遇提高。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县医保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58.62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5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6.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12.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6万元;项目支出199.4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3.5%。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行政运行426.53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3%;卫生健康支出14.52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2%;住房保障支出17.57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8%。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12.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6.3%;商品和服务支出114.5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1.77万元,占支出比预算总额的28.7%;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县医保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458.62万元。行政运行426.5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4.5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2%,住房保障支出17.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8%。支出较上年增加67.64%,主要原因是工资待遇提高。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90万元。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60.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56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资金 180.42万元,进行了绩效评价的项目5个,涉及资金180.42万元。
(2)医保局项目情况说明(见附表)
1.项目概述
2.立项依据
3.实施主体
4.实施方案
5.实施周期
6.年度预算安排
7.绩效目标和指标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上高县医保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1.4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21.4万元,比上年减少,主要原是:公务接待严格控制。
第三部分 上高县医保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