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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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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县关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城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管理、物业管理、装修装饰业、勘察设计咨询、建筑节能、市政公用事业、保障性安居住房、人民防空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县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双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县城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承担编制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提出城年度城建项目初步计划,负责组织检查全县城建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

(三)拟定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传统古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工作。

(四)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拆迁安置、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行为,对全县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商品房预(销)售、预(销)售资金、合同备案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拟订全县房地产开发管理政策,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机制。负责全县物业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拟定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管理和使用。

)综合负责全县建筑业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以及装配式建筑工作;拟定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一般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指导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的管理;负责全县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组织协调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对市场准入、设计方案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勘察设计进行监管;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防雷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规范实施和防雷验收

)制定全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进步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参与指导新型绿色建筑材料管理推进全县绿色建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负责拟定人民防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年度计划,组织拟定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发展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防要求及人防建设规划情况,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对人防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防要求工作,指导和开展指挥自动化、空情报知、防空警报、通信保障和信息保密系统建设。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依法收缴社会负担的人防建设费用,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负责制定行业教育和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岗位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智力引进工作。

(十一)监管县城区供水企业和供水工作。监督检查城区供水企业规范化管理运行、服务工作和供水设施的投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区供水“一户一表”工程项目的报建审批和竣工验收;协助卫健、生态环境部门监督城区供水水质安全。

十二)负责本部门集中在县行政审批中心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审批、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办理,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直接相关的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受理和办理。

(十)负责指导县城区域内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及县政府指定的其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白蚁防治及公共建筑、新(改、扩)建和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监督管理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1个,单位名称为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内机构有人秘股、建管股(行政服务股)、城乡建设股、房地产开发管理股、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股、综合业务股(物业管理股)。

2、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编制人数45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参公编制8人,全额事业编制26人实有在职人数57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参公人员5人,全额事业31人,自收自支3人,借用及临聘人员5人;实有退休人数35人

第二部分  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2 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收入预算总额为594.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6万元,下降9.25%。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预算总额为594.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6万元,下降9.25%。其中:

按资金性质划分: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58.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6.61万元,下降9.21%;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万元,下降10%。

按功能分类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91万元,下降38.15%;卫生健康支出48.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62万元,增加51.87%;城乡社区支出456.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1.81万元,下降8.4%;住房保障支出36.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1万元,下降6.47%。

按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56.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61万元,下降2.48%;商品服务支出43.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5.43万元,下降6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43万元,增加2.55%;项目经费76.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48万元,增加91.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94.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0.6万元,下降9.25%。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2.91万元,下降38.15%;卫生健康支出48.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62万元,增加51.87%;城乡社区支出456.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1.81万元,下降8.4%;住房保障支出36.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1万元,下降6.47%。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17.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6.61万元,下降15.72%;项目支出76.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6万元,增加88.93%。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2年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额36万元,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万元,下降10%。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2年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43.62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85.43万元,下降66.2%。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降低,导致机关运行费预算减少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目情况说明

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目

   1)项目概述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代征单位业务费是县政府为实施和监督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的单位所预算的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

2022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为依据

  3)实施主体

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实施方案

结合全县建设项目竣工交付时间,完善全县市政配套设施需求,同时完成县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建设工作。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实施全程监管,保证质量,按期完工,完善全县逐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5)实施周期2022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22年安排财政拨款3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新建项目市政配套率>=95%

质量指标:验收合格率>=95%

时效指标配套项目完成及时性=100%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市政配套设施的需求得到有效满足=100%

生态效益指标:提升城市形象,城市环境明显示改善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5%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16万元,比上年增加14.1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我单位增加了原规划局和原房管局的部分职能,如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行业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监督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人民防空办公室等相关职能,人员增加了25人,即从原规划局调入有编人员5人,从原房管局调入有编人员15人及聘用人员5人,因职能增加及人员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已公车改革,单位无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已公车改革,单位无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

2、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生育保险费和大病统筹保险费。

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主要指行政运行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主要指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局、财政局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1、“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3-1 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3-2 上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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