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向全县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从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三、禁止内容
1.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防火登记、检查、上交火源。
2.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野炊、烧烤食物、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爆破、焊接、燃烧篝火、点烛、烧香、烧纸、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和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3.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禁被监护人单独进入禁火区。
4.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护利用)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管护利用)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四、凡违反本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安全用火规定,一旦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0795-2529119
六、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上高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