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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这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时间: 2025-08-11 17:28 来源: 上高之声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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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根据《上高县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监督,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下列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一、有奖举报范围:

1.超标排放水、大气污染物的;

2.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水、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

3.利用渗井、渗坑、槽车、裂隙、溶洞、灌注等方式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4.非法排放、收集、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5.篡改、伪造在线监控监测数据的;

6.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二、有奖举报途径:

1.电话举报:0795-2502027(24小时接听)

2.来信来访举报: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信访接待室

三、奖励发放标准

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环境违法行为成立的,根据违法行为性质和行政处罚情况,按规定给予举报人300-5000元奖励,奖励的金额按行政处罚金额的百分之二予以奖励,不足300元的以300元计,超过5000元的,以5000元计。

对举报特别重大环境违法行为或因及时举报避免了严重破坏环境事件发生的有功人员,视情况给予5000以上20000元以下的奖励。

四、其他事项

1.参与办理举报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线索等情况。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2.举报人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虚假、恶意举报或者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严重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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