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公告
为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行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高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上高县对非法违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公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举报热线:0795-2503628
举报邮箱:
awh2503628@163.com
二、举报内容
1.在闲置民房(群众住房)、废弃厂房、闲置饲养场所等处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带药半成品、成品的;
2.公司或个人未取得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许可证进行烟花爆竹储存及销售行为;
3.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非法运输的行为。
三、举报标准及奖励办法
1.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经核查属实,每条奖励200元;
2.对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处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顺序以接到举报时间先后为准;同一举报事项涉及多项违法行为的,按单项最高额奖励,不叠加和重复奖励;举报人举报的违法行为,须属于公安、应急等部门未发现且经核查属实的;
3.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凡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进行举报的,经查证属实,所查获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料烟火药等涉案物品价值总额(按照市场价格计算)达100万元以上的,奖励举报人10万元;
5.内部员工“吹哨人”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10%,总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四、其他事项
1.受理单位和受理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所提供的举报资料予以保密;
2.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上高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