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府字〔2024〕6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办法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村级财务“村账镇代管”工作机制,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制定如下办法。
一、票据收入管理
1.村集体所有收入都必须纳入村集体基本核算账户管理,每次取得收入都必须由村报账员开具上级统一式样、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规范印制的《上高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 并及时上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核算。票据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管理,建立票据领购核销登记制度,每次限领一本,用完核销,办理领购新票据手续时,必须将上一次领购的票据存根予以核销,并提供收入缴入村集体基本核算账户的凭证。
2.村集体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账款分离管理,做到账款相符。村集体的现金收入,必须存入村集体基本核算账户,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通过申请审批手续后才能使用,严禁坐收 、坐支、公款私存、白条抵库、多头存款和私设小金库等。
二、审计支出管理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 要素要齐全,手续要健全, 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级财务报账实行限时制,即各村收支单据必须在一个季度内结清,发票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原则上不给予报账。每季度最初一个月 1-20 日为全镇各村委会的财务审核结帐日(即:4月1-20日、7 月 1-20 日、10月 1-20 日、1月 1-20 日)。各村报账员必须把本季度经审核审批的收支凭证按时报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入账。每季度入账后,各村必须对本季度的财务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4.截留、坐支、挪用、私借私分现金,隐瞒集体收入, 取得的收入不按要求及时上交镇专用存款账户,或私设会计帐簿(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或以个人名义使用存折开户,造成集体资产遭受损失和浪费的,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应立即停止拨款, 责令追回流失款项, 给予涉事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并对涉事村处罚1000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白条抵库或乱开票据套取现金的,专款不专用或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立即停止拨款, 并通报批评,追回款项且按总金额的5%处罚上交镇财政。
6.凡是上级拨付给村内的各种项目建设资金,要做到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 登好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同时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核对好账款余额。
三、审核报批管理
1.村报账员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报账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 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 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2.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账,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票据入账的,村报账员应在本期结账中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说明情况并登记, 否则在下期的结账中视为无效票据。
3.村要加强备用金限额管理,备用金原则上控制在3000元以内,做到月清月结。本月使用的备用金必须在本月结清, 如未结清不予拨付,并收回备用金。
4.实行报账制,对不按时报账、对账,票据不规范、手续不完整的暂停拨款。
四、财务公开管理
1.每季度对完账作为本季度村级财务公开数据及内容。
2.财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财务公开栏公布两种方式进行。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报账员等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两份书面材料,村两委各执一份。
3.实行财务公开跟踪服务、回访制度。每期公布结束后,村支部书记要接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要广泛征求、收集、反馈群众的意见。
4.实行村级财务每年一次审计,由镇纪委牵头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督查,其审计督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五、财务管理责任
1.各村不按规定报账入账的,每次扣除村支部书记和村会计各100元。
2.对出现白条入账或入账票据有明显错误的,对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审核人员按照白条或错误票据的金额,扣除相应的工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按有关财务制度严格认真审核每张收支凭证,对不符合村财务管理规定的票据,要拒绝入账;对未履行村集体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手续的,记载不准确的,越权审批的,超限额开支的,附件不全的,不真实的,不合法的,手续不完备的凭证,坚决拒绝报账;对疑似或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应该向镇党委政府及镇纪委报告。
2024年8月16日
新界埠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8月16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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