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等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要求和我镇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标本兼治,源头管控,全面禁烧”的原则,严密部署,协调联动,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认真落实秸秆等禁烧的各项措施,确保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甘云天为组长,曹龙飞为第一副组长,周庆炎、朱伟峰、喻龙、聂台四为副组长,江勇、黄福明、赵少杰、朱分泉、丁拥军、丁复文为成员的泗溪镇露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动全镇露天禁烧宣传、协调、巡查等工作。各村要在镇露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及应急预案,开展好露天禁烧工作。
(二)强化属地责任。各村(居)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目标,强化责任,成立以挂点班子成员为组长,蹲点干部、村书记为副组长,村组干部为成员的露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露天禁烧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居)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政治站位,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通过广播、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营造全面禁烧秸秆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露天禁烧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加强源头治理。各村(居)要加强联合收割机作业管理,凡在本地作业的必须加装配置秸秆粉碎装置,作业机手要与村签订作业承诺书,割茬限高在15厘米以下,切茬限长在10厘米以下。
(五)强化巡查督导检查。镇露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的督导检查,要加强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有力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各片督查组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日常巡查,要保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的高压态势,深入到各自然村、各地块认真巡查,尤其是要加大对主要道路、乡村主干道等重点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实现“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三、严格考核问责
1、对于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违规露天焚烧行为发生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对有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枯枝落叶等行为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省遥感监测或现场督查发现火点的,按5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处罚,发现黑斑的,按5万元/亩的标准进行处罚,不足1亩的按1亩计算;市级督查发现火点的,按0.5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处罚,发现黑斑的,按0.5万元/亩的标准进行处罚,不足1亩的按1亩计算;县级督查发现火点的,按0.2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处罚,发现黑斑的,按0.2万元/亩的标准进行处罚,不足1亩的按1亩计算;镇级督查发现火点的,按0.1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处罚,发现黑斑的,按0.1万元/亩的标准进行处罚,不足1亩的按1亩计算。已发现的火点与该火点形成的黑斑不叠加计算,省市县发现的火点与黑斑不叠加计算,按最高额进行处罚。
3、落实责任,严格处罚,切实按照属地责任,蹲点干部、村支部书记全面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的露天禁烧工作,各责任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确保工作有成效。
4、对烧死、烧伤树木,甚至造成森林火灾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5、对拒绝、妨碍、阻扰甚至暴力对抗露天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督查组分组人员名单
泗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督查组分组人员名单
第一组:负责一片各村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组 长:周庆炎
副组长:冷梓舜、傅 锋、游丽萍、黄伟民
成 员:潘荣华、罗 亮、丁拥军、葛文强、朱少敏、傅 华、朱分泉、龙 赣、曹敏杰、毕细红、邹文明、况泽群
第二组:负责二片各村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组 长:聂台四
副组长:宋伟强、吴 颀、曹龙飞
成 员:陈党根、陈振华、邹福叶、喻雪英、李雪瑨、王向东、杜小虎、晏丽萍、吴鸣宇、彭祖瀚
第三组:负责三片各村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组 长:朱伟峰
副组长:姚 琪、黄 蓉、钟 方
成 员:毛细元、冷冬梅、毛育林、罗海波、黄福明、赵少杰、吴选班、朱建新、左和典、朱小毛
第四组:负责四片各村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
组 长:喻 龙
副组长:刘一澄、黄 堃、周剑洪、简细根
成 员:冷献忠、吴宇峰、钟 强、胡 隆、吴 伟、丁复文、喻冬莲、王磊磊、戈 鑫、黄咀珠、钟细根、袁云龙
第五组:负责集镇范围内的巡查和监管
组 长:李 亮
成 员:吴小毛、晏俊杰、熊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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