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驻镇站所:
为扎实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有效遏制学生溺水和因心理问题发生事故,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和心理健康教育联防联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动全社会力量开展学生防溺水和心理健康教育安全防护工作,增强预防学生溺水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责任感,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家校联防”的预防学生溺水和心理健康教育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努力杜绝学生溺水和因心理问题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双包保”责任制。在落实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学校教师和乡村干部“双包保”双线责任制:即由学校牵头,以班级为单元,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包学校学生;由乡镇牵头,以村(居)为单元,乡村干部包辖区内学生。包保人通过不定期电话联系、定期上门走访等形式,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防溺水安全教育,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同时,建立安全信息员制度,学校每个班级由班主任选定8至10名学生担任安全信息员,将学生涉水动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包保人。(责任单位:各学校、村(居))
2.强化警示宣传教育。组织学校教师每周开展“全覆盖”式电话家访,持续推送防溺水警示提醒信息,开展防溺水一堂课。在暑假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守护生命、送教到户”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加强防溺水社会宣传力度,通过悬挂标语、设立宣传栏、播放公益广告、微信、短视频等形式宣传防溺水工作。每个村(居)必须在醒目位置张贴一条以上防溺水警示宣传标语。要注重发挥志愿者作用,积极开展安全宣讲、巡逻、野泳劝阻等志愿服务,切实提醒家长加强对子女防溺水教育管理。(责任单位:各学校、村(居)、派出所、宣传办、团委、文化站、泗溪市监分局)
3.加强水域巡防排查。认真做好巡查防控,逐级落实所有水域安全监管巡查防控责任,聘请专人或组织志愿者、热心人士、“五老”等人员看管,切实做到重点区域和重要时段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不留安全隐患。各相关站所要加大对存在溺亡安全隐患危险水域的巡查力度,发现隐患问题必须整改到位。巩固加密防溺水“四个一”救护设施(一块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对毛竹杆)。(责任单位:各学校、各村(居)、派出所、水务站、团委、妇联、关工委、环保、规划办、自然资源所)
4.强化日常救护培训和应急处置。在中小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培训,普及防溺水安全知识、溺水救护技能等常识,提高学生自救互救能力。完善防范溺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结合防汛抢险队伍建设,以村(居)为单位成立防溺水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满足水上救援需要。积极发动社会救援组织,争取社会力量的参与和支持。各单位要落实好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及时高效处置。一旦发生溺水事故,属地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尽最大努力组织搜救失联人员,抢救受伤人员,并要依法依规,注重实效,做好善后安抚工作,做好相关舆情管控,确保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各学校、各村(居)、应急管理站、政法办、派出所、宣传办、卫生院、消防、司法所、财政所、交警大队泗溪中队、移动)
5.切实做好心理健康普查筛查工作和应急处置。严格落实心理健康全员普查和高危心理重点筛查工作,逐人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要将家庭矛盾、情感纠纷、就业压力、学业压力等问题突出的学生纳入视线,及时发现和掌握重点人信息,“一人一策”落实疏导帮扶政策,并及时做好跟踪登记工作。各地各校要加强与公安、网信、宣传等部门的联动,加大对网络舆情的管理,特别是对学生扬言自杀的情况,要立刻落地核查核实,启动干预机制。对于出现的学生失联情况,要及时向公安部门反映,派出所及时介入,尽早找到失联学生,防止事态扩大。(责任单位:各学校、各村(居)、政法办、应急管理站、宣传办、卫生院、消防、司法所、关工委、团委)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防溺水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认识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推进,成立镇预防中小学生溺水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甘云天同志任组长,刘一澄、游丽萍、宋伟强、朱伟峰、黄堃任副组长,各学校、交警中队泗溪支队、水务站、消防、应急管理站、发改、司法所、财政所、自然资源所、规划办、文化站、卫生院、泗溪市监分局、团委、妇联等站所负责同志及各村(居)书记任成员,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镇教体办,办公室主任由游丽萍同志兼任,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全镇预防学生溺水和心理健康教育联防联控工作开展;协调、调度各相关单位工作;与上级领导做好对接沟通协调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担当,齐抓共管,把防溺水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落到实处。
2.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居)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辖区内学生防溺水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亲自抓、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定期调度学生防溺水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工作衔接配合,强化沟通协调,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学校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定期会商研究工作情况,推动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3.强化督查问责。要强化督促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明查暗访,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建立“红黄牌”警示约谈机制,对发生了溺亡事件的村(居)给予红牌警示,对发生学生私自下水造成溺亡风险的村(居)给予黄牌警示,并由镇主要领导约谈该村(居)主要负责同志。将防溺水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平安建设重要考核内容,当年发生学生溺亡的村(居),由镇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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